由于中国民航报社迟迟不肯进行客观的辟谣声明,而在我与中国民航报社交涉的过程中,张有德先生又将其第一篇文章中的荒诞材料进行增删重组,写成另一篇文章发表在《天津日报》。这两篇文章现已被多家网站转载。所以我有必要先在网上向关心此事的朋友做一下说明。
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“代同事值班”的状态,但认为袁伍常“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”,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,并不符合在“工作时间”和“工作岗位”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。家属上诉后,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“代同事值班”的事实证据不足。
《"三条红线"高悬 规模房企业绩增速或进一步放缓》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张绍霞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仍以窝藏等方式掩饰、隐瞒,情节严重,应当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人张绍霞的刑事责任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