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据了解,这些人拦住路人后,为证明其身份,有的甚至拿出了一本由九华山佛教协会授予的“五戒皈依”证,声称“你想知道啥,我就能给你说出来。”
《外资“抢筹”A股市场 重点布局两大行业》在消防队员与大火搏斗时,《共青团真理报》的记者来到了当地一栋两层楼的宿舍中,这栋楼曾经是一家餐厅,然而现在变成了中国人的宿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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