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指控,现年61岁的翟某于2012年至2016年间,明知王赣江利用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、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一些公司谋取利益后,仍经王赣江同意,采取“挂名”领取薪酬等方式,收受三家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6万余元。公诉机关认为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翟某刑事责任。
“这十多年,我都被犯罪嫌疑人这个身份压着,一直怕别人看不起。”徐善瑾说,多年来他反复找检察机关,案子一直未结。2017年4月,他从电视新闻中得知安徽省检察院巡视组进驻蚌埠市,便跑到蚌埠向巡视组递交了相关材料。此后,安徽省检察院要求蚌埠市检察院调查此案。
《包茂高速湘西州段发生连环交通事故已致9人遇难》从判决书来看,翟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,但是为何还按照受贿罪判刑?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楠介绍,受贿罪是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,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不能构成此罪,但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,可以作为共犯,构成受贿罪,这就是所谓的共同受贿。




